深職院〔2016〕19號
關于印發《深(shen)圳職業技(ji)術學(xue)院學(xue)生創(chuang)意創(chuang)業園管理辦(ban)法》的通(tong)知(zhi)
學校各單位:
《深圳職業(ye)技術學(xue)院學(xue)生創(chuang)意創(chuang)業(ye)園管理辦法》已經(jing)學(xue)校研究通過,現予印發,請遵照執(zhi)行。
深圳(zhen)職業技術(shu)學(xue)院
2016年2月3日
深圳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創意創業園管理辦法
一、總 則
第一條(tiao) 為培養大學(xue)生(sheng)創(chuang)(chuang)新創(chuang)(chuang)業精神,提高(gao)創(chuang)(chuang)新創(chuang)(chuang)業能力,學(xue)校創(chuang)(chuang)建學(xue)生(sheng)創(chuang)(chuang)意創(chuang)(chuang)業園(以下簡稱“創(chuang)(chuang)業園”)。為保證創(chuang)(chuang)業園各項工作有(you)序(xu)開展,特制定本辦法(fa)。
第二(er)條 創業園(yuan)在學校學生創業教育工作(zuo)領導小組領導下(xia),以“保障(zhang)公平、兼顧(gu)效率、協調指導、服務為先”為原則,努力建設高效務實的創業孵化平臺。
第三條 創業(ye)(ye)園是學(xue)(xue)生創業(ye)(ye)實(shi)踐基地,也是學(xue)(xue)校創業(ye)(ye)教育基地,具有孵化器功能(neng)。通(tong)過(guo)提(ti)供基本場(chang)地和孵化服務,充分發揮(hui)大(da)學(xue)(xue)生創業(ye)(ye)主體作用(yong),培(pei)養具有創新精(jing)神和創業(ye)(ye)能(neng)力的復合型人才(cai)。
二、組織機構及職責
第四(si)條 學校授權創業(ye)學院(yuan)對創業(ye)園進行管(guan)理(li),其主(zhu)要職責有:
1.制定(ding)創業(ye)園管理制度,全面(mian)負責創業(ye)園的日(ri)常管理工作。
2.組織(zhi)創業園(yuan)入(ru)園(yuan)申報(bao)及(ji)項目評審工作,并與入(ru)園(yuan)項目簽訂協議。
3.組織和(he)協調學(xue)生(sheng)開展(zhan)創業實(shi)踐活動。
4.管(guan)理和維護創(chuang)業園公共財產。
5.委(wei)托第三方服務機構為創業(ye)園入(ru)駐(zhu)企業(ye)提供包括(kuo)工(gong)商注冊、財稅(shui)代理、政策咨詢、創業(ye)指導和(he)課程(cheng)培訓等(deng)孵化(hua)服務,創業(ye)學院對(dui)其進行評價和(he)監督(du)。
6.負責創業園的(de)對外宣(xuan)傳與推廣工作。
三、創業園管理
第五(wu)條(tiao) 創業園申報入(ru)駐條(tiao)件
1.創業項(xiang)目(mu)較為成(cheng)熟,具(ju)有一(yi)定科(ke)技含(han)量(liang)、創新(xin)性和較好市場前景。鼓勵具(ju)有發明(ming)專利、科(ke)研成(cheng)果及(ji)各類(lei)創新(xin)創業大賽中成(cheng)績優(you)秀(xiu)的(de)團隊申報入(ru)駐。
2.創(chuang)業項目(mu)負責人須為我校全日制在校生(sheng)或(huo)應屆畢業生(sheng),創(chuang)業項目(mu)的(de)經(jing)營(ying)(ying)者具有(you)(you)較高(gao)的(de)素(su)養和(he)良(liang)好的(de)品格(ge),懂(dong)政策、重(zhong)信譽、有(you)(you)一定(ding)經(jing)營(ying)(ying)能力(li),并自愿接受學(xue)校管理。
3.創業(ye)項目(mu)負責人(ren)應具(ju)備(bei)一(yi)定的項目(mu)啟動資(zi)金和風險承擔能力,并須取得家長(chang)或監護(hu)人(ren)同(tong)意。
4.凡有違法犯(fan)罪記(ji)錄及個(ge)人征(zheng)信記(ji)錄不良者,不具(ju)備(bei)申報(bao)資格。
第(di)六條(tiao) 入園程序及要求
1.提交申(shen)請材料。材料清單如下:
(1)項目申(shen)報(bao)書;
(2)項目商業(ye)計(ji)劃書;
(3)項目負(fu)責(ze)人個人征信(xin)記錄材料;
(4)項目所有股東簡(jian)歷及身份證復(fu)印(yin)件,在校(xiao)生(sheng)(sheng)及應(ying)屆畢業生(sheng)(sheng)需提供學生(sheng)(sheng)證復(fu)印(yin)件。
2.創業學院做申報資格審查(cha)。
3.專家評審(shen)委員會(hui)做項目評審(shen)。
4.評審結(jie)果上報學校(xiao)審批。
5.通過審(shen)批的項目簽署創業園入駐(zhu)協(xie)議。
6.繳納經營場(chang)地(di)配(pei)套(tao)設施及水電費押(ya)金兩千元。
7.簽訂入園協議(yi)后須(xu)在(zai)15個工作日內完(wan)成公(gong)司工商注冊,且公(gong)司應由全日制在(zai)校(xiao)生擔(dan)任法定代(dai)表人;非在(zai)校(xiao)生入股比例總計不得超過30%,且須(xu)向創業(ye)學院報備。
第(di)七條 入駐企(qi)業的權(quan)利(li)和義務
1.入(ru)駐企業最高可獲24個月的(de)經營場地免費(fei)使用(yong)權。
2.園區每6個(ge)月(yue)進行一(yi)次成長性評(ping)估,評(ping)估通過的企業可(ke)繼續(xu)孵化;孵化期間(jian)可(ke)獲園區提(ti)供的孵化服務。
3.入駐企業(ye)以6個月(yue)為周(zhou)期可獲(huo)得學(xue)校創(chuang)業(ye)基金資助,同時獲(huo)得園區配套孵(fu)化服(fu)務(wu)。
4.入駐企業接受園(yuan)區(qu)第三方服務機(ji)構統一財稅管(guan)理,企業成員須遵守園(yuan)區(qu)各(ge)項管(guan)理規定,積(ji)極參與(yu)各(ge)項公共活(huo)動(dong)。
5.入駐企業須參(can)與企業成長計劃(hua),詳見附件一。
第八條 運行管理
1.學校(xiao)對批準入(ru)(ru)駐創業園企業一律采(cai)取合同制方式進行管(guan)理,入(ru)(ru)駐企業自主經營、自負盈虧、獨立承擔風險與(yu)法(fa)律責任。
2.創業(ye)園為入駐(zhu)企業(ye)提供經營場(chang)地及配套設(she)施(shi),并按照(zhao)學校統一規定收取相關維護費(fei)用。
3.入駐企(qi)(qi)業孵(fu)化期(qi)內,出現改變企(qi)(qi)業性質(zhi)、經(jing)營內容(rong)、法(fa)定代(dai)表(biao)人(ren)、提(ti)前中止創(chuang)業孵(fu)化等情況,企(qi)(qi)業法(fa)定代(dai)表(biao)人(ren)須(xu)提(ti)前15天提(ti)交報告,經(jing)創(chuang)業學院審核批準后,方可變更。對違反國家、學校有關(guan)規(gui)定的企(qi)(qi)業,學校將要(yao)求其退出園區。
第九條 園區管理
1.入(ru)駐企(qi)業須在協議(yi)指定區域內經(jing)營,不得占用公共區域。
2.入駐企業(ye)的(de)裝修(xiu)方案、廣告內(nei)容須經創業(ye)學院批(pi)準方可實施,不得擅自對園區(qu)既定(ding)格局進行改造,不得破(po)壞園區(qu)整體規(gui)劃(hua)。
3.入駐(zhu)企業(ye)在園內舉行(xing)活動,須至少提(ti)前(qian)(qian)三天向創業(ye)學院(yuan)申請(qing),如(ru)有校外人員參加,須提(ti)前(qian)(qian)一(yi)周申請(qing)。
4.入(ru)駐企業(ye)應主(zhu)動(dong)配合各項管(guan)理(li)工(gong)作,包括(kuo)準時出席工(gong)作會議和檢查考核等(deng)。對于(yu)無故曠會、拒檢等(deng)情(qing)況,創業(ye)學院有權(quan)采取相(xiang)應措施,直至勒令退園。
第十(shi)條 安全管(guan)理
1.入駐企業要嚴(yan)格履行(xing)《深圳職業技術學(xue)院(yuan)創意創業園消防安(an)(an)(an)全管理規定》的相關要求,強化(hua)安(an)(an)(an)全意識,共同維護園區(qu)的安(an)(an)(an)全環境(jing)。
2.入駐企業必須做(zuo)到離開時鎖門(men)關窗(chuang),斷水斷電。
3.園(yuan)區內禁止(zhi)入(ru)駐企業任何(he)人員留宿。
4.園(yuan)區內不得(de)飼養寵物。
5.園區內禁止烹飪(ren)活(huo)動。
第十一條 入駐企業的考核
創業(ye)學院每6個月對入駐企業(ye)進行一(yi)次成(cheng)長性評(ping)估(gu)(gu),主(zhu)要包括(kuo)“成(cheng)長計劃考(kao)核(he)、經(jing)營狀況評(ping)估(gu)(gu)以及園區管理考(kao)核(he)”三部(bu)分。
1.成長計(ji)劃(hua)考核
入駐企業(ye)須在每6個月孵化期內完成(cheng)(cheng)成(cheng)(cheng)長計(ji)劃15學(xue)分(fen);未完成(cheng)(cheng)者,視為考核不合格,該企業(ye)退出創業(ye)園,詳見(jian)附件(jian)一《企業(ye)家成(cheng)(cheng)長計(ji)劃》。
2.經營狀況評估(gu)
(1)入駐(zhu)企業(ye)(ye)以(yi)6個月為周(zhou)期(qi)向(xiang)評(ping)審小組提交第三(san)方機構出具的財(cai)務(wu)報表、納稅(shui)記錄(lu),以(yi)及業(ye)(ye)務(wu)合同(tong)(復印件)等相關(guan)佐證材料。
(2)入駐企業須參加成長性評估現場答(da)辯(bian)會,闡(chan)述項(xiang)目的經營狀(zhuang)況和(he)孵化(hua)水準(zhun),由評審(shen)小組結合(he)上述財務報告等(deng)佐證(zheng)材料進行客觀公正(zheng)的評分。
(3)經評估,對于(yu)經營(ying)狀況不理(li)想、成長性不足、盈利能力欠缺或基(ji)本處于(yu)停滯狀態的企業,終止孵化,退(tui)出創業園。
3.園區(qu)管(guan)理考核
園(yuan)區(qu)管理考核主(zhu)要由考勤管理和日常(chang)管理兩部分組成(cheng)。
考(kao)(kao)核采取(qu)(qu)扣(kou)(kou)(kou)分(fen)(fen)制,即入(ru)駐企(qi)業均具(ju)有15分(fen)(fen)基(ji)礎分(fen)(fen),考(kao)(kao)核根據其一(yi)個(ge)周期的日常(chang)考(kao)(kao)勤(qin)、違規(gui)記錄、無故(gu)缺(que)席等行為(wei)表現予以扣(kou)(kou)(kou)分(fen)(fen),扣(kou)(kou)(kou)完(wan)(wan)即止。其中,日常(chang)考(kao)(kao)勤(qin)缺(que)席1次扣(kou)(kou)(kou)1分(fen)(fen),違規(gui)警告(gao)1次扣(kou)(kou)(kou)5分(fen)(fen),園(yuan)區會(hui)議缺(que)席1次扣(kou)(kou)(kou)5分(fen)(fen)、遲到扣(kou)(kou)(kou)2分(fen)(fen)。基(ji)礎分(fen)(fen)扣(kou)(kou)(kou)完(wan)(wan)的入(ru)駐企(qi)業直接(jie)視為(wei)取(qu)(qu)消考(kao)(kao)核資格,當即終止孵化,退(tui)出創業園(yuan)。
(1)考勤管理
入(ru)駐企業在孵期間,除國家(jia)法定假期和節假日外,正常(chang)的(de)工(gong)作日早上9:00~9:30需到創意(yi)創業園管理(li)辦公室考勤(qin)。企業如有正常(chang)的(de)外出(chu)活動(dong)無法準時(shi)開門營業須提前一天(tian)申(shen)請,事后到創意(yi)創業園管理(li)辦公室補登記,沒有提前申(shen)請則視(shi)為缺勤(qin)。
凡出(chu)現違規(gui)(gui)行為者(zhe),由(you)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(ye)學院(yuan)(yuan)發(fa)出(chu)違規(gui)(gui)警告,并下發(fa)《深職院(yuan)(yuan)創(chuang)(chuang)意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(ye)園違規(gui)(gui)處理告知書(shu)》,責令整改,累計達到(dao)三次者(zhe),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(ye)學院(yuan)(yuan)將下發(fa)《退出(chu)園區(qu)通(tong)知書(shu)》,該企業(ye)(ye)退出(chu)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(ye)園。
(2)日常管理
入駐企業(ye)出(chu)現下列情(qing)況之一(yi)者(zhe),一(yi)經(jing)查實創業(ye)學院將下發《退(tui)(tui)出(chu)園區通知書》,該企業(ye)退(tui)(tui)出(chu)創業(ye)園。
項目(mu)入園后,未按要求在園區(qu)內(nei)開(kai)展工作(zuo),項目(mu)長(chang)期處(chu)于停頓狀態,致使寫字間超過(guo)10個工作(zuo)日(ri)處(chu)于空置或關(guan)閉狀態者;
未(wei)能按時向創業學院上報相關(guan)材(cai)料(liao),或所報材(cai)料(liao)內容不真(zhen)實,通過整(zheng)改無效者;
入駐企業出現重大安全事故(gu)者;
入駐企(qi)業負責人違法或違反校紀校規受紀律處分(fen)者(zhe);
超出業務規(gui)定(ding)范圍,從(cong)事(shi)與申報經營內容無(wu)關的商(shang)業活動(dong)或(huo)其(qi)他違規(gui)商(shang)業活動(dong)者;
不按規定時間繳(jiao)納(na)應繳(jiao)費用者,
不(bu)適宜在創業(ye)園繼續孵(fu)化的其(qi)他情(qing)況。
4.評估指標體系
|
評估指標
孵化階段 |
創業
實踐教育 |
經營狀況 |
園區管理考核 |
財務指標 |
|
一階
(1-6個月) |
15分 |
完成企劃書、產生業績 |
5分及以上 |
有現金流
簽訂訂單 |
|
二階
(7-12個月) |
15分 |
建立MD+MK、
財務收支平衡 |
5分及以上 |
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|
三階
(13-18個月) |
15分 |
完善MD+MK、
實現盈利 |
5分及以上 |
持續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|
四階
(19-24個月) |
15分 |
建立MG、
穩定增長 |
5分及以上 |
持續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*MD主(zhu)(zhu)要(yao)指商品開發(fa),MK主(zhu)(zhu)要(yao)指市場渠道(dao)開發(fa),MG主(zhu)(zhu)要(yao)指經營管理(li)技(ji)能(neng)。
第十二條 退出創業園(yuan)
1.入駐企業進駐時間(jian)原則(ze)上不超過(guo)24個(ge)月,協議期滿統一辦理退園手續。
2.入駐企業(ye)(ye)半(ban)年(nian)度成長性評估未達(da)標者(zhe),退(tui)出創業(ye)(ye)園。
3.入駐企業違反園(yuan)(yuan)區管理規(gui)定,收到創(chuang)業學院發放的(de)《退出園(yuan)(yuan)區通知書》,則該企業退出創(chuang)業園(yuan)(yuan)。
4.入(ru)駐企業法定代表人變更為非我校在校生(sheng)(sheng)或應屆畢業生(sheng)(sheng)時,應主動提出退園(yuan)申請,及時辦(ban)理退出手續。
四、附 則
第(di)十三條 本辦法適用范(fan)圍為深圳職業技術(shu)學(xue)院在校生及學(xue)生創意創業園入駐企業。
第十四條 本(ben)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。
第十(shi)五條 學(xue)(xue)校學(xue)(xue)生(sheng)創業工作領導小組(zu)授權創業學(xue)(xue)院負責(ze)解(jie)釋本辦法。
深(shen)圳職業(ye)技術學院
2016年2月3日
深(shen)圳職業技術學(xue)院(yuan)院(yuan)長(chang)辦公(gong)室 2016年2月3日印發